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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馨宁公寓长宁区选房方案公示

  为规范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馨宁公寓第一批供应房源长宁区集中选房工作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选房机制,根据相关市保障中心工作要求,制订本方案。
  选房时间:2012年4月7日- 4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0-16:30
  检录时间:上午8:30-9:00    下午 13:00-13:30
  正式开始时间: 上午9:00   下午13:30
  地点: 长宁区威宁路462号 
  长宁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本部一楼大厅,分为检录区、信息发布区、候选区、选房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一、选房规则
  1、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运营公司)配合地产集团对取得馨宁公寓选房资格的共91户申请户(以下简称选房户)进行公开选房活动,确定选房户选租的房源。
  2、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选房活动实施过程监管,并邀请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摄录选房全过程,制成光盘作为相关凭证。
  3、区运营公司根据房源供应、选房户数、选房现场条件、选租户型等因素,按申请受理编号先后顺序分场次安排选房户参加选房。
  4、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房活动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看房、选房。区运营公司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选房户,告知选房户选房日期、场次时间、地点、选房须知以及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5、选房户按选房通知书上的选房时间、检录时间到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进行选房。
  6、选房户选择的户型应与申请受理确认单上载明的申请户型相同。在选房现场,选房户只能在申请时确定的户型内选择房型。单身职工可选择一套一居室,职工家庭可选择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
  7、本次选房活动以半天为一个场次,共四个场次。每个场次上午安排20户,下午安排25、26户选房。选房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检录时间:上午8:30-9:00 下午13:00-13:30;正式开始选房时间:上午9:00 下午1:30。
  8、选房户参加选房,需携带身份证明、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和选房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区运营公司按检录时间在选房现场检录区内对选房户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当场向选房户发放当场选房顺序号。
  9、经验证通过的可以进入选房现场候选区,等候参加选房。参加选房的选房人,必须为取得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书面委托的共同申请人。
  10、超过检录时间的选房户视为迟到,按迟到规定等到当场次选房全部结束后按原顺序排列再进行选房。
  11、选房现场设主持人,主持人在上午9:00、下午13:30正式开始选房时间时宣布选房活动开始,并宣读选房规则。
  12、选房现场由主持人按选房顺序号的次序进行叫号,被叫选房户可以依次到选房区等候正式选房。
  13、选房工作采用揭牌方式进行,选房户从选择房源的墙板上(房源墙板上需要列出小区名称、幢号、室号、建筑面积、房型、月租金、签字栏)撕下选中的标签,同时签字确认,再将标签交给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录。
  14、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但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之前进入候选区的,视为迟到。主持人连续叫号3次,被叫选房户未到选房区或者不作应答的,且在主持人宣布当场次选房结束仍未进入候选区的,视为缺席。
  15、选房户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在对应组别的房源中选择适配的房型。选房户定住房后不得再作更改。已经选定的住房,其他选房户不得进行选择。
  16、选房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超时的选房人应撤离选房工作台,保障后续选房人的选房。选房人被叫号3次未响应的,直接叫下一个选房顺序号选房。
  17、选房户迟到或者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迟到或者超时的选房户之间的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当批次(4月8日下午第四场结束后)选房户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缺席的选房户之间的排列按原顺序排列。
  18、选房户选定房源后,由区运营公司签发登录证明,并将准入资格确认书收回。
  19、选房户在选房现场应遵守现场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进行选房。
  20、选房户凭登录证明,并携带承租人和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明等,在15天内与华泾馨宁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

  二、选房流程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