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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

2016-03-11

  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具体如下:

一、轮候方式

1、根据申请人所选项目、房型和登记排队轮候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2、单身申请可轮候申请项目的一室房型;家庭申请可同时轮候同一项目的一室、二室房型,但不可同时轮候多个项目。

二、房源发布

1、供应的房源清单及选房时间将于选房开始前2个工作日在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网站公布,并以短信方式通知与供应房源数量相等的轮候申请人。供应的房源在规定时间内仅向轮候到号的申请人同时开放选房。

2、选房时间结束后,剩余房源将于次日9:00向该项目所有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开放选房,于第三日9:00向长宁区所有区筹公租房轮候选房的申请人开放选房。

三、轮候排队

1、轮候到号的申请人可登录网站同时进行选房,先选先得,优先选房结束时间以网站倒计时为准。

2、轮候到号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须重新轮候排队。

四、轮候选房

1、选定房源后必须在15分钟内完成预约签约及确认,如超时该套房源将被自动释放。

2、申请人选择房源后,必须在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约,选定的签约日即合同及租金支付开始日期。

3、如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内完成签约,将视作自动放弃,该申请人准入资格作废,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五、轮候资格的延续

  1、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为2年。在轮候选房期间,准入资格确认书到期的主申请人必须在到期前2个月向我司提交新申请材料(审核期为10个工作日,自收件材料齐全起计算)。

  2、通过审核取得新一轮准入资格确认书的主申请人登录轮候选房系统重新激活轮候选房序号。

  3、轮候选房期间,准入资格确认书到期时仍未取得新的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原轮候序号作废,在取得新的准入资格确认书后重新登录轮候选房系统排队。

《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操作流程》及《长宁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常态化供应轮候选房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上海长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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